安委人領〔2012〕2號
關于印發《2012年安吉縣“南太湖精英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縣級機關各部門:
現將《2012年安吉縣“南太湖精英計劃”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安吉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3月17日
2012年安吉縣“南太湖精英計劃”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關于推進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湖委辦〔2008〕6號)、《關于印發〈實施“南太湖精英計劃”意見〉的通知》(湖委辦通〔2008〕23號)和《安吉縣科技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辦法(試行)》(安政發[2008]39號)文件精神,扎實做好2012年“南太湖精英計劃”引進海外領軍人才和優秀創新團隊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宣傳推介
(一)信息發布。2012年3月份開始,通過中國留學網等網站和國內新聞媒體向海內外公告引進工作有關事宜。
(二)外出推介。組團赴外地開展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洽談活動,宣傳推介我縣“南太湖精英計劃”和創業環境:一是參與湖州市組團外出推介洽談;二是赴廣州、大連、杭州、寧波等國內城市推介洽談;三是與招商引資結合,開展招才引智。
(三)中介合作。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協會等中介機構參與推介工作,對成功入選并簽約注冊的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對推薦的領軍人才取得A類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取得B類項目最高獎勵5萬元,取得C類項目最高獎勵3萬元。
(四)以才引才。鼓勵已在安吉創業創新或曾申報“南太湖精英計劃”等各類人才參與推介工作,對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參照中介合作的獎勵標準執行。
二、申報受理
2012年“南太湖精英計劃”申報采用常年網上直報方式。
(一)申報方式。登陸中國湖州南太湖精英計劃服務網(
www.nantaihu.gov.cn)進行網上申報,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領軍人才(優秀創新團隊)來湖創業項目計劃書》和有關技術專利證明,并上傳相關附件。一般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申報領域。2012年“南太湖精英計劃”主要引進在先進裝備、新能源、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等我縣重點發展產業中,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
(三)申報對象。符合申報領域,一般應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有海外創業經驗或曾任國際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結構合理的創業團隊,其擁有的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均可申報:
1、目前在海外工作(創業)的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
2、目前已在國內工作(創業),有意來安吉拓展創業的留學歸國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
3、2011年1月1日后,在安吉投資創業的留學歸國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
(四)申報要求
1、申報人個人出資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資金;
2、申報人原則上應與在安吉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代表相一致。如與民營企業合作,合作企業出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申報人股權不低于30%,且個人出資不低于政府資助,創業人才可作為企業主要創辦人身份申報。注冊資本特別巨大的,實行“一事一議”;
3、申報人如已列入其他地區政府資助創業計劃,且已獲資助的,一般不得申報;
4、申報人申報成功后所獲得的創業啟動資金須用于與企業科研、經營等相關的活動;
5、已在安吉注冊落戶的“南太湖精英計劃”企業領軍人才及已入選省以上創業類“千人計劃”者,不重復申報;
6、到安吉創業后,每年在安吉實際工作時間須在半年以上。
三、遴選評審
2012年“南太湖精英計劃”全年開展兩次遴選評審。第一次遴選評審申報截止日為2012年5月31日;第二次遴選評審申報截止日為2012年9月30日。
(一)資格認定和項目初審
2012年5月底和9月底,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科技局匯總報名情況,經初步審核后上報湖州市;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人的國(境)外留學學歷、海外工作經歷等進行認定、審核;由市科技局牽頭組織專家,對經審核通過人員的創業計劃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同步初審。同時,由市實施辦委托相關中介機構對申報合格人員提交的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等進行審核、認定。
(二)人才對接和項目洽談
通過資格認定和項目初審的人員及項目,已確定落戶平臺的,加強對接洽談,直接進入項目評審;未確定落戶平臺的,由縣委人才辦根據我縣產業分布導向,引導申報人員與企業或創業平臺進行對接洽談,擬定落戶平臺后,才可進入項目評審。在規定時間內未確定落戶平臺的,不得進入本次項目評審。
(三)人才及其團隊評定和項目評審
2012年6月、10月分兩次,在市實施辦牽頭組織下,對申報人員及其團隊資格條件進行評定,由縣科技局等部門在市科技局指導下進行項目遴選評審。邀請具有國際水平、國內相關專業領域的技術專家、財務專家、風投專家或創業成功企業家等(每個創業投資項目評審專家一般不少于5名)分別對產品市場化、技術含量和創新團隊成員組成等進行評審,提出擬進入項目答辯的建議名單,經縣委人才辦審核后報市實施辦。由市實施辦綜合人才、團隊評定和項目評審情況,擇優確定進入項目答辯的名單。
(四)項目答辯
2012年7月上旬、11月上旬,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邀請專家組成答辯評審組,對進入答辯程序項目的領軍人才及其團隊進行答辯評審后,按項目答辯和人才團隊評分各占一定權重比例,研究提出項目推薦建議。
四、審定公布
(一)領導小組審定
2012年7月中旬、11月中旬,市實施辦綜合評審、答辯和對接情況,征求縣區和相關創業平臺、有關部門意見后,分別提出入選“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人才和項目的建議。項目建議分為重點推薦(A類)、優先推薦(B類)、一般推薦(C類)和有條件推薦(D+類)、不推薦(D類),經市委人才辦審核后,提交市實施“南太湖精英計劃”領導小組審定。
(二)公示公告
經市實施“南太湖精英計劃”領導小組審定后,2012年度第一、二批入選“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人才及其項目名單在網上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進行網上公布。
五、洽談簽約
由縣委人才辦牽頭與入選領軍人才進行進一步對接洽談后,2012年8月中旬、12月中旬,確定為A類、B類、C類項目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在市政府鑒證下,由縣政府與洽談成功的領軍人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責任。D+類項目另行組織簽約。
六、扶持政策
項目經網上公布后,對入選A類、B類、C類和D+類領軍人才及其項目,給予相應扶持;特別優秀的領軍人才及其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上不封頂”的政策。
(一)重點推薦(A類)項目
1、公司(企業)注冊及申報項目技術專利權屬到位后,縣財政一次性給予領軍人才3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同時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協商,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縣創業風險投資公司可給予不低于300萬元左右的創業風險投資或貸款。
3、對符合國家和省、市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可由有關擔保公司給予不低于300萬元左右的資金擔保。
(二)優先推薦(B類)項目
1、公司(企業)注冊及申報項目技術專利權屬到位后,縣財政一次性給予領軍人才2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同時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協商,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縣創業風險投資公司可給予不低于200萬元左右的創業風險投資或貸款。
(三)一般推薦(C類)項目
1、公司(企業)注冊及申報項目技術專利權屬到位后,縣財政一次性給予領軍人才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同時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協商,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縣創業風險投資公司可給予不低于150萬元左右的創業風險投資或貸款。
入選“南太湖精英計劃”的A類、B類、C類項目在分別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時,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根據創業項目的產業化程度和發展前景,從企業注冊日起五年內,當年上繳稅收中縣地方所得首次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給予領軍人才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2、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根據投資方的約定,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過70%作價入股。外商投資企業等國家有法律規定的除外。
3、對企業創辦后新引進的創新型人才,作為安吉縣緊缺急需人才,入選當年度“南太湖緊缺急需人才引進計劃”人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4、享受《安吉縣工業經濟三十條政策》、《安吉縣加快科技創新三十條政策》等相關工業發展和科技獎勵政策。
5、享受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家屬安置、人才培養等方面優惠政策。
對符合縣產業發展布局、對延伸產業鏈有促進作用的有條件推薦(D+類)項目,公司(企業)注冊及申報項目技術專利權屬到位后,縣財政一次性給予領軍人才5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同時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D+類項目視為“南太湖精英計劃”培育項目,對已落戶項目產業化程度和發展前景好的,可在一年以后,經本人申報、縣推薦和市實施辦認定,可直接進入“南太湖精英計劃”的下一次項目答辯。
七、資金保障
2012年度“南太湖精英計劃”政策扶持資助資金和工作經費在縣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八、其他事宜
1、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與企業對接洽談,對有需求合作項目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由縣發經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科技局等相關主管部門牽頭協助做好與企業的對接洽談工作。
2、已入選“南太湖精英計劃”的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的扶持政策兌現等服務保障工作、2012年度“南太湖精英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列入縣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3、健全完善“南太湖精英計劃”的項目年度考核評估制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科技局負責對項目進行年度考核評估。
4、列入中央和省“千人計劃”的,同時享受中央和省的相關政策。
5、本辦法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補助扶持的項目,按最優惠一項執行。